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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  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    受理退換貨: 如商品有瑕疵、運輸過程造成商品毀損、解凍或貨品品項錯誤,請於簽收後2小時內拍照存證mail至客服信箱service.leaderfood@gmail.com 並立即與客服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
    (註:冷凍食材,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,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,請勿拆封)
    請使用原外包裝(紙箱)將商品包好,切勿自行更換包裝影響您的退貨權益
    無法受理退貨之情況: 商品已開封、已食用、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問題或未依簽收後2小時內mail實況照片至客服信箱者
   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 週一~週五 8:00~17:00 TEL: 04-25156387